竹笋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合同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不符合双方约定的,
TUhjnbcbe - 2021/4/30 11:20:00
北京中科白殿疯病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fr=aladdin

1.实践中,涉及计算机软件标的的合同,合同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包含着复合型权利义务关系,应按照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合同类型。如果双方主要权利义务为软件开发、交付开发成果、支付开发费,则应将其确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但在开发合同、服务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有着较大区别。按照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将合同确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不意味着将合同中涉及其他内容的条款也作为开发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对待。2.合同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通知的,如果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事实不符合双方关于解除条件的约定,即使对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通知解除的行为也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最高法知民终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乘如(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区南苏州路****。法定代表人:王华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戎文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宇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八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法定代表人:张晓博,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冰清,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越琦,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乘如(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如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八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图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年11月28日作出的()沪73知民初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乘如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沪73知民初53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乘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乘如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并可要求八图公司赔偿损失。(一)八图公司完成的×××项目功能不齐全且存在Bug无法使用。1.《乘如
1
查看完整版本: 合同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不符合双方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