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不办更名手续不搬走
假如长春房价上涨需补偿差价
[导读]焦先生于2010年年初购买了徐女士的房屋,并且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可是如今已经6个月过去了,徐女士既不办理更名手续也不交付房屋。
案例回放:焦先生于2010年年初购买了徐女士的房屋,并且交付了全部购房款。签订合同时,焦先生与徐女士约定,徐女士可以在该出售房屋中继续居住一个月,待徐女士找到房屋居住后再办理房屋更名手续以及交付房屋。可是如今已经6个月过去了,徐女士既不办理更名手续也不交付房屋。焦先生多次找徐女士交涉,徐女士均以还没找到合适的地方居住而推脱,焦先生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卖了房不办更名手续不搬走
假如长春房价上涨需补偿差价
案例分析:
长春房产律师邱刚认为:此种情况下,焦先生首先需要考虑该房屋能否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交付,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应对措施。
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如果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将不能履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徐女士已将标的房屋转让他人并办理完过户手续,或者徐女士仅有此一套标的房屋且为居住所必需,则焦先生就无法要求徐女士交付房屋,此时焦先生只能要求徐女士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需要注意,提到的损失包括因房屋价格上涨给焦先生造成的损失。
如果标的房屋是可以强制交付的,焦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女士履行合同,包括交付房屋并履行过户义务,如果焦先生还有其他损失,亦可要求赔偿。需要注意,此种情形下,如果焦先生未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不会主动干预,因此,焦先生如何提出诉讼请求,非常重要。
律师提醒:
邱刚律师提醒焦先生,焦先生胜诉后,如果徐女士仍不按照判决履行,焦先生应该在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强制徐女士交付房屋,并由法院执行部门持生效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交由房产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过户登记。(赵健鹏)
长房友互动QQ群:14679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