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大概需要多少钱 http://pf.39.net/bdfyy/bdfjc/150526/4629702.html刘远举/文算法正在成为互联网技术的典型代表,而对于算法的社会影响,最大的争议点是在外卖领域。今天,外卖已经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日常,它是信息技术、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中国人口红利三者结合的产物。在先进的前台客户端和后台系统的调度下,数以百万计的外卖骑手,提供了顺畅的点餐体验。但与此同时,争议随之而来,很多人认为,数字化管理系统盘剥了骑手。最流行的观点认为,“数字控制”为提高骑手效率,对骑手送餐环节进行监控、督促、惩罚、激励。但这种解释不但带有某种煽动性,还过于大而化之,对分析问题作用不大。算法如何创造效率首先,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作用,能够赋能劳动者,提升效率,比如订单分配,让骑手整体上比以前更顺路、效率更高。通过这种整体优化,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实现更高的效率。其次,数字管理系统能快速的把单个个体的劳动技能,变为整体的劳动技能,从而提升整体的效率。骑手的工作是一个很典型的“干中学”过程。所谓“干中学”(LearningByDoing),是古典技术内生化经济增长模型的主要内容,指从实践中学。简单的说,经济增长源于人从观察、实践中学会、创造新技术,即“干”促进了知识的产生与技术的创新,它内生于劳动中。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的,着眼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率,那么,“干中学“的一个内在含义,就是个体知识,通过相互学习、讨论、观察与模仿,在集体中的扩散,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这种机制最终从社会生产中抽离出来,形成教育系统。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MBA等商科教育,都是如此。一个人不必在去观察物理运动,自己总结牛顿定律,可以直接从他人那里获得知识,应用于生产。所以,知识扩散,提升生产效率,本身就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需要强调的是,数字化管理系统的这个过程,是效率从无到有,价值从无到有的创造、生产过程。这个创造价值的过程,与农民种出粮食,工人制造出产品是一样的。这里的一个误解是,认为效率、价值早已存在骑手身上。数字化管理系统仅仅是发现、聚集了已存在的价值,而不是创造了新价值。那么,这个逻辑自然会导向剥削。但这种静态的政治经济学观念已经落后,它已经不符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就是肯定了知识、技术、管理、数据,具有从无到有的创造价值的能力,并凭此参与分配。“干中学“的扩散外卖平台的数字系统,高效率的实现了,骑手个体技能在群体中的快速扩散。有骑手发现一个侧门,可以大大缩短进入某大学送餐的时间。盈余出来的时间,他可以选择休息一会或是多接一单。系统利用大数据发现了很多骑手都走侧门,在系统里指示新的路线,于是,个体骑手的经验,被所有人获得。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改变是效率的提升,而不是劳动强度的提升。毕竟,走路的强度并没有提升,反而是以前要走米,现在只需要走米了,不需要再跑着送了。个体保留自己的诀窍,可以获得比其他人更高的利益,但对整个社会来说,这却是不利的,因为这会延缓生产率的提升。所以,专利制度既要保护创新,又要规定专利的时限。在骑手群体内,骑手的个体技巧被系统发现之前,都有一段独占期,然后,系统发现,并把骑手的个人知识转变为系统中所有人的共有知识,由此,促进整个效率的提升。技能的快速扩散,还能在群体内部带来公平。仍然以骑手为例,平台要求骑手收到取餐提醒就要去餐饮商户取餐,不得有拖延,但有经验的老骑手,往往不立即向平台“确认取餐”,而是选择“报备”,意思是“这单我可能会晚到”。由于这一单的路线已经确定,系统为了提升效率,就会派发更多同一方向的订单,骑手跑一趟就可以同时送几单,效率提升。这种方式对挂单的骑手而言,当然是划算的,但对其他骑手而言,却并不公平。因为这不但会造成潜在的耽误送餐。系统向挂单的骑手派发更多的顺路单的同时,其他骑手的效率也会受到影响,由此产生收入差距。系统会干涉这个过程。首先,系统抑制挂单行为,会促进公平,骑手之间的差距会变小。但与此同时,在这种机制下,骑手整个群体中产生的有价值的经验和方法,都无差别的传递给每一个骑手,让每个骑手个体能力都有提升,市场规模扩大,每个骑手都能从中获益。所以,通过干预,系统在降低骑手之间差距的同时,也实现了骑手整体能力的提高,从而整体性的提升他们的收益。骑手通过挂单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囚徒困境。对于每个骑手来说,挂单是对自己最好的选择,但每个人都这么做,对于整体中的每个人来说,却是一个坏选择。以系统整体效率为目的管理系统,自然会去抑制这个囚徒困境局面。最后,达到一个整体上更高效、更合理的均衡。这就是“干中学“技术扩散的三个逻辑环节。所以,数字管理系统创造效率的方法,是通过技术,快速扩散骑手技能。这不是一个“从骑手身上拿出多少”的零和博弈过程,而是一个红利的创造过程。效率的分配算法驱动骑手,把骑手个体的分散知识,变为系统中每个人的知识,从而提升整个系统的效率后,这个创造出来的效率红利,节约出来的时间,是怎么分配的,是被谁得到了呢?只有看清楚效率节约或产生的利益,是怎么分配的之后,我们才能对提升效率做出道德评判。不然,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利益暗地的都分配给了甲,但舆论却凭着直觉,全部去批评乙。首先,骑手获得了红利。不管是否直接面对管理系统,当某种技能被数字化、被扩散后,原本拥有这个技能的群体一定程度上会受损,但与此同时,另一部分群体会受益,社会整体也会受益。典型的例子是出租车司机。除了开车,出租车司机的主要经验是认识路,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导航更专业、更智能,不但认识路,还能预测拥堵。导航的出现,使得普通人成为网约车司机变得非常容易,某种程度上,出租车司机的经验被分给了所有网约车司机。于是,出租车市场规模变大了,社会效率提升了,消费者获得了技术红利,网约车司机获得了红利。基于同样原理,导航指引之下,一个从外乡来送外卖的年轻人,可以通过技术熟悉原来陌生的城市。由此,从行业角度,骑手可以与方便面、速食食品、饭店堂食服务员在市场中竞争,这就是所谓的消费升级,而骑手本身,也获得了消费升级的红利。,骑手的红利不仅如此,骑手的工作还变得更加自由。劳动不再需要一定与时间挂钩,更高效的完成工作之后,骑手有了更多的,劳动多少,何时劳动的自由。。算法之下的高度有序化与自由度,并不矛盾。自由的另一面是小时工资的提升。实际上,由于靠互联网更近,骑手这个岗位,是一个西部山区,初中文化的25岁的男青年,最接近互联网红利的岗位。虽然这个红利,比起大厂的程序员、产品经理、高管来说,不算什么。但这个红利,仍然可以让他的单位时间工资更高,比送快递、在电子厂打工更划算。这就是互联网的红利,这也是算法的红利。这两个红利,正是他们选择这份工作的原因。他们的选择,是最好的证明。其次,不言自明,当骑手可以送更多的单子,平台交易规模也会扩大。不过,骑手的红利,不管是自由还是工资,都是实实在在到手的。平台是否能保留红利,还取决于市场竞争。比如,在外卖刚刚兴起之时,平台不但无法保留任何红利,反而要通过融资向消费者发出各种补贴。所以,红利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分配,取决于市场竞争状况。这里通常会产生一个误解——厂商获得新技术后,能减低成本,获得超额利润。但这并不是事实,因为技术会扩散,然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技术降低的成本,最终要给到消费者。第三,消费者会获益。汽车行业,从多年的原始手工装配,到引入生产线,引入自动化,产量不断提升,成本不断下降,但这并没有带来厂家与行业利润率的提升。在这多年中,相对于收入,汽车的价格不断下降。与此同时,也有汽车厂家破产。这就证明,行业技术提升带来的红利,被分配给了消费者。另一个例子是信息行业,从计算机诞生以来,算力增加了千百倍,但生产厂商的利润率并没因此提升千百倍。以手机为例,第一代手机,砖头一样的大哥大,价格在1万元,那还是多年前的一万元。如今,功能强大得多的智能手机只要千余元。技术进步、技术扩散的红利归谁了呢?显然,是消费者。作为单个的手机厂商,还存在破产的可能,诺基亚、爱立信、HTC都消失了,他们也享受了技术红利的好处,但是他们无力保留这个好处,不但红利给了消费者,把老本也给了消费者。所以,红利的分配,取决于竞争状况。竞争越激烈,行业红利就会越多的分配给消费者。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走向;平台提供服务的倾向、重点,最终取决于消费者所看重的体验。影响分配的因素用户不愿多等,希望自己的外卖更快送到;企业想更多利润,送出更多的外卖;骑手想要赚更多的钱,做更轻松的工作,多歇一歇。市场经济中各方自利的动机无可厚非,甚至是必要的。那么,三方的博弈之下,骑手想多歇一歇的时间,该向谁要呢?正如前面分析,当三方都得到了红利,如果骑手想轻松一些,三方或许都要付出代价。就像没有了,同时也没有加班费。所以,骑手想要轻松一点,恐怕平台要让利,消费者要更耐心一点,而骑手收入也要少一点。但是,现在大多数人认为,消费者无需负责,骑手没有得到红利,算法应该为一切负责,算法应有价值观。这个答案很直观,看起来还颇有几分专业性,但却是偷懒的、煽动性的,错误的。算法并不是劳动力,算法不能替代骑手送外卖,在机器人出现前,算法不能增加劳动。这就像网约车出事,大家都想出各种技术手段,但却忽略了一个现实,手机不是变形金刚,不能变为一个机器人来保卫主人。手机提供的安全背后,需要劳动力、投入,比如社会热议的一键报警,这背后就是一个复杂的公共服务系统,绝非滴滴一家企业就能完成。其次,算法没有人格,算法不需要时间。就像机器不需要利润,技术创新产生的额外利润,要么分配给资本,要么分配给工人,要么给消费者。算法推动的商业模式创新,并不是零和游戏,而是算法创造效率,做大蛋糕。算法产生红利,但本身并不需要红利,红利在被产生的同时,就立刻被分配了。决定这个分配的从来都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具体的管理规则。算法本身是一个中间之物,它是规则,体现的是参与制定规则的各方的意志与利益,那么这一规则的制定,应该由利益相关方参与设定。劳动的价格由人的选择决定,而人的选择的空间大小,谈判能力的大小,始终是由权利决定的,而非技术。权利才是决定骑手待遇的最关键的东西,不能希望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去维护骑手利益。归根到底,算法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的综合体,所以,对算法的认识,要回到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来,客观认识知识、技术、管理、数据所创造的价值。从而让顶层设计的改革意识,不再受困于普罗大众的成旧观念。(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